政协委员、中国兽医协会会长贾幼陵: 对“活熊取胆”几个争议问题的看法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12-05-03阅读次数:

“活熊取胆”目前存在很多争议,大众也有很多疑虑。我从一个兽医的角度谈谈我的看法。

关于动物福利的法律问题

 “活熊取胆”不是某一个企业的行为,它涉及社会公共理念和社会道德。但由于目前法律的缺失,很难禁止。但也有一些法律法规条文指出了相关动物保护和动物福利的努力方向,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则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保护野生动物有关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国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的成员,OIE的《陆生动物法典》明确规定,不得伤害,不得虐待动物,要保证其一定的生存空间。

另外,也有一些地方法规做了明确规定,比如,《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六条中规定“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伤害和虐待驯养的野生动物”。

虽然说目前的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但已指出了动物福利的方向,这是一种进步。

“活熊取胆”对熊有没有伤害

从法律层面上讲,黑熊是否受到伤害,不能由主人来说了算,而应该由有资质的兽医,通过化验、诊断后做出判断。

从科学角度讲,作为一个兽医,可以肯定地讲,无论采取什么方式,取胆对活熊都会造成很大的伤害。

首先,取胆要人工造瘘。瘘就是深层组织发生病变而向体外溃破所形成的病理性管道,瘘的本身就是病。人工造瘘,本身是一种治疗手段,比如肛瘘、膀胱瘘,是因为疾病不能排出排泄物,而只能人工造一个通道。给熊造瘘,不是治病,是人工制造了一个病。造瘘时,要把胆囊与腹膜进行人工缝合并开口形成通道。这实际上就造成了脏器的粘连。后果是,熊运动时,就会“牵肠挂肚”,同时腹膜容易感染腹膜炎,又会引起其他脏器的粘连。

第二,胆囊是一个脏器,在腹腔里是封闭的,无菌的。造瘘后,胆囊直接暴露于空气中,百分百地会受到有害病菌等病原微生物感染,这是避免不了的。感染引起胆囊炎,不管是急性的还是慢性的,这都会造成黑熊痛疼。患过胆囊炎的病人,会有此感受。解决办法只有两个,一是给黑熊穿铁马甲,以防止黑熊受不了痛苦而自残,二是用大量抗生素或镇静剂。不论哪种方式,都比较残酷。胆囊感染即使杀菌也会有大量毒素,大量抗生素和镇静剂使用后生产出来的产品,也是不安全的。

第三,反复取胆,造成胆道直接的物理刺激,导致胆囊息肉(肿瘤),很容易癌变。

第四,更重要的是,一个动物或人可以没有胆囊,但不能没有胆汁。胆汁是重要的脂肪消化液,也是体内不可缺少的脂溶性维生素的溶剂。人因为疾病不得已取掉了胆,但可以通过肝脏的总胆管直接排到肠道内,还可以基本保持健康。而黑熊取胆汁一天两次,正是在黑熊进食的时候,也正是胆囊向十二指肠排送胆汁的时候,长期下去,必造成黑熊营养不良。有人说,取走胆汁,会增加肝脏对胆汁的分泌,但是80%以上的胆盐和胆汁酸再循环到肝脏作再生胆汁的原料。取走胆汁时,也直接取走了制造胆汁的原料,而且肝脏大量非正常地制造胆汁,给肝细胞也造成了极大的负担。还有,胆汁排放到小肠中,可以中和小肠中的酸性物质,没有胆汁后,很容易患十二指肠溃疡。

所以说,长期用于取胆汁的黑熊,没有健康的。这是一个非常残忍的行为。

关于执业兽医的职责

全世界对执业兽医的职业道德都有规范。《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对兽医在动物福利方面的职责,也有严格的规定。中国兽医协会对我国的执业兽医发出了道德规范的要求:执业兽医应该为患病动物提供医疗服务,解除患病动物的病痛,尽可能少地减少动物的痛苦和恐惧;应该劝阻虐待动物的行为,宣传动物保健和动物福利的知识。

“活熊取胆”的手术是兽医做的,目前在法律层面上禁止这个行为还比较困难。但作为执业兽医的行为,有法律的规范,无照不能行医。行医不得伤害动物,这也是兽医起码的职业道德。因此,兽医应该抵制这种手术。

关于动物福利和人类利益

我想说,人和熊一样,都是杂食性动物,吃肉是人的天性,强迫人吃素也是不人道的。但是善待动物同样是人的天性,动物福利不是要求给予动物特殊的待遇,而只是要求:人类如果饲养动物,作为主宰者,你有义务给予动物必要的生活空间,不能虐待、伤害动物,这只是举手之劳,否则,你没有资格饲养动物。即使要屠宰动物,也必须减少它的痛苦,这已经是全世界接受了的原则,包括中国在内所有大型屠宰场都已经实现了电击或二氧化碳麻醉。

对于黑熊取胆,一方面考虑到对黑熊的伤害,另一方面又要考虑对人类的药用价值。我想, 可以按国际实验动物福利的三原则来作,即“减少、改进方法和替代”。特别是替代的原则,无论人工熊胆还是西药,只要是能够达到熊胆的疗效,就不应该再用熊胆,以避免对黑熊的伤害。

最后我想说的是,从法理上讲,以伤害动物得到的产品,应该抵制它的销售。我也向企业呼吁,要看清我国动物保护的大方向,虐待动物终究会被千夫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