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吸纳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会员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3-05-23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近年来,随着中国水产养殖业快速发展,养殖生产中疫病发生频繁,当下急需提高水生动物诊疗专业水平和业务技能。水产养殖业的发展离不开水生动物诊疗服务的支持,离不开专业 和优质的水产服务机构,为给水生动物诊疗提供一个交流和学习的平台,推动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给水产养殖业的发展提供更加科学实用的技术支持,不断提升水生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水平,并促进水生动物兽医领域行业自律和规范发展,经研究,中国兽医协会筹备成立“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为汇聚更多水生动物诊疗领域有识之士,共同为我国水产养殖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根据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相关规定,现就吸纳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员类型

(一)单位会员

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副会长会员单位、普通会员单位。

(二)个人会员

二、入会条件

拥护《中国兽医协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1.单位会员:凡具有法人资格,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可申请为本会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凡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学历,从事兽医及相关行业工作的人员及兽医相关专业在读学生可申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

三、入会程序

1.有意愿加入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的单位会员填写《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单位会员申请表》(见附件1)发送至分会筹备组邮箱liuyongwei@dhelix.cn或加微信号“Saintlock”微信发送,分会筹备组联系人:刘永伟15817025606;

2.有意愿加入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登录中国兽医协会网站主页(http://www.cvma.org.cn/),点击“会员中心-会员注册”按会员注册操作指南(见附件2)进行网上注册,会员注册业务联系人:宣秋希010-62129116-806;

3.中国兽医协会秘书处审核;

4.个人会员审核通过后,邮件自动通知,会员登录会员中心,下载“电子会员证”;

5.单位会员审核通过后,按标准缴纳会费,颁发中国兽医协会单位会员牌匾。

四、会员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

1.会员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展览、培训、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并享受优惠;

2.会员享受在本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兽医》会刊上宣传展示服务;

3.单位会员可申报本会团体标准项目;

4.会员可加入本会兽医继续教育联合体,本会提供继续教育项目备案、宣传、学分证书授予等服务;

5.会员可与本会联合举办会议、论坛、培训班、比赛等行业活动;

6.会员可参与中国兽医协会专科建设发展工作;

7.本会提供政策、技术、信息等咨询服务;

8.本会建立单位会员专属微信交流群,提供单位会员共享和交流在线服务平台;

9.本会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或牌匾,会员可使用本会会员称号对外进行合法宣传。

五、其他事宜

请有意入会的单位和人员,于6月15日前将《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单位会员申请表》发送至分会筹备组,并完成网上注册,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相关联系人。

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诚邀您加入!

 

附件:1.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单位会员申请表.docx

                 2.中国兽医协会会员注册操作指南.pdf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5月22日

 

通知原文: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吸纳中国兽医协会水生动物诊疗分会(筹)会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