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开展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和猫友好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3-05-31阅读次数:

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促进中国兽医协会会员以及有关单位和人员合理、人道地对待动物,构建人、动物与环境和谐共生的同一健康生命共同体,建立健全动物福利相关标准和规范,中国兽医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猫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等文件。现面向广大会员和相关单位开展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和猫友好医院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方针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科学”的基本原则,按照“自愿申报、严格标准、科学评价、动态管理”的模式运作。

二、评价范围与申请条件

1.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评价范围:开展伴侣动物诊疗服务的动物医院、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或兽医院。

2.猫友好医院评价范围:从事猫诊疗服务的猫专科医院或开设猫专科的动物医院、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或兽医院。

3.申请单位基本条件:在国内注册登记,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资质,服务范围和执业兽医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动物诊疗单位。

三、评价内容

分别按照《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猫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的相关内容开展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和猫友好医院的评价工作,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环境设施、卫生饮食、科室分布、行为管理、医疗保健及制度建设。

四、评价程序及要求

评价工作由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组织实施。申请单位按照《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填写《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评定申请表》,向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经形式审查、现场核查、评定决议后,由中国兽医协会公布结果并向申请单位颁发评定证书。

五、其它事项

望广大会员和相关单位积极参与,申请材料请发送至邮箱:dwfl@cvma.org.cn,邮件主题请写明“2023年项目申报+项目名称”,邮件正文请写明“联系人和手机号”。

联系人:郑亚东 15393143490

             戚宇舸 18257139997

 

附件: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中国兽医协会  

                          2023年5月31日


中国兽医协会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针对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和猫友好医院)


1. 适用范围

1.1 本规程适用于对申请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或猫友好医院的教学动物医院、宠物医院、兽医院、宠物诊所等单位进行的评价。

1.2 申请单位应当是中国兽医协会的单位会员。

2. 办事机构

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和具体的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工作。

3. 评价过程

3.1 评价申请

申请单位向动物福利友好评价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以下资料:

(1)《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评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动物诊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单位室内平面图、各区域用途和面积;

(4)申请单位业务负责人的兽医专业学历证书复印件;

(5)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证明;

(6)中国兽医协会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自我评价表(见附件2)、中国兽医协会猫友好医院自我评价表(见附件3);

(7)根据《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或《猫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申请单位提供针对伴侣动物福利友好/猫友好的环境设施、卫生饮食、科室分区、行为管理、医疗保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可附上相关图片或照片);

(8)申请单位承诺书(见附件4)。

3.2 评价受理

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做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予以受理。

3.3 缴费

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申请后,向申请单位发送受理通知和缴费通知单。

3.4 现场核查

3.4.1 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在收到申请单位缴纳的费用后,组织评价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相关人员和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核查(或考核),评审组由1-3名现场评审员组成,具体人员由评价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申请单位情况酌情而定。

3.4.2 现场评审开始前,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向评审组提供评审单位相关资料,确认评审内容和要求,告知有关纪律和注意事项。

3.4.3 评审组按照本规程和《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猫友好医院评价规范(2023版)》开展现场评审工作。

3.4.4 评审过程中,被核查单位应配合评审组的评审工作。

3.4.5 现场评审结束前,评审组需统计评分结果,并根据核查情况和评分结果撰写《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现场评审报告》(附件5)。

3.4.6 《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现场评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地描述申请单位概况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并要求经评审组人员和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3.5 评定

3.5.1 对不符合评价规范要求的,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评定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3.5.2 对符合评价规范要求的,作出符合评定的决定,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

3.6 颁证

评价委员会在出具评定结果通知书作出评定决定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伴侣动物福利友好XX医院评定证书》或《猫友好XX医院评定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在中国兽医协会网站公开,供公众查阅。


附件1 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评定申请表.docx

附件2 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审核标准自我评价表新.xlsx

附件3 猫友好医院审核标准自我评价表新.xlsx

附件4 承诺书.docx

附件5 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猫友好医院现场评审报告.docx



通知原文:中国兽医协会关于开展伴侣动物福利友好医院和猫友好医院评价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