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58号

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3-03-20阅读次数: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国药集团动物保健股份有限公司等21家单位申报的猪伪狂犬病活疫苗(C株,悬浮培养)等7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辽宁益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申报的狂犬病灭活疫苗(Flury株)等2种兽药产品变更注册,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该产品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同时废止。

批准北京生泰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申报的甘胆口服液增加靶动物对虾的变更注册,并发布修订后的工艺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标签。

批准河北远征禾木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甲硝唑片变更注册,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2.兽药变更注册目录

          3.工艺规程

          4.质量标准

          5.说明书和标签



农业农村部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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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