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中国兽医协会发布时间:2022-09-26阅读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
为规范兽药研究活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检查标准,我局组织专家对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齐鲁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北京英太格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经监督检查,浙江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共6个试验项目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现公布监督检查结果,详细信息见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GLP\GCP监督检查”专栏。
请各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按照兽药GCP要求开展兽药研究活动。
附件:1.符合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单位和试验项目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9月25日
附件1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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